XX3.02 租同修的门面做生意避免敛财的方式 ———wenda20160304_3244 听 众:师父您好,A同修有一间店面,租一个位置给B同修做生意,A同修现在听到敛财的问题,他就怕这样子做会不如理不如法,但是他没有收B同修的钱,然后B同修就说补一点钱给A同修,但是A同修还是坚持不要,让B同修自己另外找一个地方。 台 长:这个其实没有必要的,实际上这个是可以的。比方说A同修正好要找个车库,那么你正好有个车库,你只要按照正常的价钱给他就可以了,这个不算敛财的。“敛财”是什么意思呢?就是说你自己在卖东西,卖不出去,你找自己的同修来卖;或者就是自己把东西买来之后,再高价卖给人家;或者帮人家做什么事情问人家收钱,这个都叫敛财(我会叫同修听,因为他怕这样子做不如理不如法)这个没关系的(B同修是做代理电话线的,他没有跟我们招生意,只是我们知道他是代理这个电话线,然后我就想到反正我也是要申请这个电话线,不如给同修做这个生意,所以我就跟她申请)这个可以的(但是同修就很怕……)你听我讲,你给他没关系,你如果到外面去帮他再找很多同修,跟他讲,你就造成了他的敛财。如果有人正常的、正好要电话线,找他,那就是属于正常的;如果他去问人家,跟大家说:“哎呀,同修们,你们要什么来找我。”你就是借佛敛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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